律师档案
杨永胜
杨永胜律师
新疆 巴音郭楞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永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有何区别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5 09:32)    点击:158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其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其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比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永胜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永胜律师,杨永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永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5453728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永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巴音郭楞律师 | 巴音郭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永胜律师主页,您是第1876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