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立暂保单的情况有哪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9-19 15:35) 点击:134 |
出立暂保单的情况有哪些? 出立暂保单并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通常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才会存在。 ①保险代理人在招揽到保险业务但还未向保险人办妥正式保险单时,可先出立暂保单,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②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后,尚需获得上级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总公司的批准,在未获得批准前,可先出立暂保单,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 ③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洽谈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当事人已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还有些需要进一步商讨,在没有完全谈妥之前,先出立暂保单,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 ④出口贸易结汇时,保险单是必备的文件之一,在保险人尚未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先出立暂保单,以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保险。暂保单是结汇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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