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杨永胜
杨永胜律师
新疆 巴音郭楞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永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09 16:20)    点击:339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由于公司解散将会导致公司法人归于消灭,因此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由于缺乏一方主体,而归于终止。考虑到与后面条文中有关经济补偿规定的衔接,因此本项仅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所谓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剥夺被处罚用人单位已经取得的营业执照,使其丧失继续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资格。所谓责令关闭,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作出了停止生产或者经营的处罚决定,从而停止生产或者经营。所谓被撤销,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公司登记。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已经不能进行生产或者经营,应当解散,以该用人单位为一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所谓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是指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或者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时间而解散公司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永胜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永胜律师,杨永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永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5453728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永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巴音郭楞律师 | 巴音郭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永胜律师主页,您是第18971位访客